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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PEC期間貨車限行措施北京APEC期間貨車限行措施(11.3-11.12) 1、除北京市有關部門核發相關通行證件的車輛外,運輸土方或渣土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持有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及懸掛試驗車號牌的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2、每天3時至24時,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〇〇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尾號輪換限行措施。 3、以下機動車遵守下列規定: 4、郵政專用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但郵政專用貨車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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